• 海盐县审计局关于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告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02-04  /  浏览:979 次  /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情况

  2012年,海盐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219户5543人,其中:廉租住房保障264661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3253307人,各类棚户区改造6301575人。

  截至2012年底,海盐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保障家庭总人数24360人,占城镇总人口的10.53%。廉租住房制度累计保障家庭481户,占累计登记申请家庭户数的100%;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分别累计保障家庭2667户、1879户,占累计登记申请家庭户数的比例均达到了100%;通过棚户区改造累计解决住房困难家庭4719户,占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户数的100%

  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2年,上级下达海盐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430套,竣工任务822套,廉租住房保障任务30户。海盐县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430套,竣工任务822套,廉租住房保障任务30户。海盐县上报完成开工任务1430套,竣工任务822套,廉租住房保障任务30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430套,竣工任务822套,廉租住房保障任务30户。

  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2年,海盐县政府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666.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125.00万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96.00万元,土地出让收益安排资金3999.8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资金319.38万元,其他渠道筹集资金26.00万元。当年支出10842.95万元,其中:廉租住房房源支出3368.00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支出19.3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支出5952.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500.00万元,其他支出3.58万元。年末累计结存4503.55万元。

  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方式募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250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8000.00万元,其他渠道募集资金4500.00万元。2012年底,上述社会融资需归还本息余额为79300.00万元。

  ㈣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底,海盐县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14556套,其中:基本建成11993套(竣工11993套),在建2563套。在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11993套中,有2981套已用于配租,有8105套已用于配售。

  在已竣工的11993套保障性住房中,有1486套尚未办理产权登记,10507套已办理产权登记,其中:房屋产权人为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住房保障经办机构等政府有关部门的250套,占2.38%;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司7套,占0.07%;投资购建住房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2649套,占25.21%;其他产权人7601套,占72.34%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海盐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㈠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至2012年,海盐县已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范围从最初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㈡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平均标准由2010年的113.89/.月,增加到2012年的117.89/.月,增长3.51%;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人均保障面积标准2012年均为18.00平方米/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平均达到65.0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率平均达到50.00%,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优惠率平均达到66.92%,棚户区改造对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改造后达到60.51平方米,是改造前的1.19倍。

  ㈢城镇新增人口的住房困难得到缓解,有力巩固和推动了城镇化进程。

  海盐县将城镇住房保障户籍限制条件从户籍人口扩展到常住人口,使未取得城镇户籍的常住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有序推进了非城镇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进程。至2012年底,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2723套,累计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2649户,有效缓解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为全县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㈣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从2010年的659.86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10842.95万元,增长16.43倍,资金筹集力度[本级政府筹集总额/(地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不断加强,从2010年的0.83%增加到2012年的1.23%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额达到102390.00万元,占全县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38.48%,较2010年、2011年分别增长18.94%1.78%,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㈤住房供需结构得到改善,为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0年至2012年,海盐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面积达50.95万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26.06%;保障性住房出租面积3.27万平方米,占登记备案住宅租赁面积的2.65%;保障性住房出售面积43.07万平方米,占住宅销售面积的41.14%。保障性安居工程增加了城镇住房有效供应,改善了城镇住宅销售和租赁市场的供需结构,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较强的调控作用。

  但审计发现,海盐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配套政策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够到位。

  1.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3个项目的设计未经批准邀请招标,涉及合同金额分别为262.00万元、183.00万元、355.00万元,其中一个项目仅邀请2家单位参加投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第2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2.超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1个项目超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超标准套数50套,占所在项目总套数的12.50%,套均超面积12.70平方米。不符合《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㈡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未完全落实。

  1.税费优惠政策未严格执行。1个项目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取各种税费(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印花税1.11万元;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252.3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26.85万元。不符合《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五条第三款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第二条的规定。

  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欠合理,至2012年底,仍有114户非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入住廉租住房,占已交付使用廉租住房套数的36.31%,廉租住房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包括闲置、在建和未实际退出的廉租住房在内,可用房源达到302套。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制度需要完善。一是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较窄,至2012年底,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保障家庭2667户中,政府投资保障家庭18户,且为户籍人口,针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保障政策尚未出台;二是经济开发区制定实施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在保障范围、条件和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住房保障政策不尽相符;三是对保障家庭的收入审核难度依然较大,同时对保障家庭的分户认定还存在一定的政策缺陷,直接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3.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基础工作较薄弱。本次审计中,部分单位提供的财务、业务及其统计数据不够及时、准确和完整,总体上缺乏全面、客观和统一的数据来源,暴露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管理工作还较薄弱,不利于住房保障成果的真实反映和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审计建议

  ㈠建议相关建设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项目审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㈡建议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退回已收取的税费。

  ㈢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尽快出台针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并与廉租住房制度实行并轨管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

  2.补充完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结合房源情况,适当调整保障范围,合理界定保障条件和标准,为下阶段的住房配售及相关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3.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针对保障家庭收入审核、分户认定等难点和热点问题,细化管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住房保障公平、合理。

  4.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组织实施,明确并落实具体实施机构的责任,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使用等环节实行统一管理,确保相关信息数据真实、完整。

  5.坚持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根本目的,及时掌握住房保障需求,科学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力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实效。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盐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部分审计意见已经或者正在落实。截至目前,海盐县政府出台了《海盐县新居民国有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修订了《海盐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直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开展直管公房改革,探索建立直管公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相关部门对限价商品住房制度进行了研究;相关税费已按程序部分退回。下一步,海盐县审计局将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并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

  备注:2012年城镇人口、住宅投资总额等统计数据暂按2011年,涉及指标在报告中以“”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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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09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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