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上报有关“滨海之星小区”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悉。经县地名专家组评审和县地名办审核,申报的“滨海之星小区”名称符合《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海盐县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予以批准使用。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按照《海盐县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门牌号码编制及地名标志设置的申报工作。
附件:标准地名基本情况一览表
海盐县民政局
2014年1月6日
附件:
标准地名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标准地名 (汉语拼音) |
基本概况 |
名称来历 |
1 |
滨海之星小区 (Binhaizhixing Xiaoqu) |
该项目位于武原街道。东至滨海大道,南至海滨东路,西至盐平塘东路,北临上城艺墅。小区由8幢多层住宅组成,总套数为180套。项目占地面积23057.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682平方米。小区计划总投资约2.86亿元人民币,预计2015年12月建成。 |
因该地块属规划的滨海新区,定位滨海新区明星住宅小区,故取名“滨海之星小区”。 |
海盐县民政局关于标准地名批准使用的通知 | ||||
盐民〔2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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