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土地登记:出让土地设定登记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
办理要求 |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
申报材料 |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机关指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指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指居民身份证。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文件或拍卖招标挂牌文件(原件)。 5、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书(复印件件)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①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②建设用地呈报表(原件) ③属招、拍、挂出让的提供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公证书(原件)。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⑤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⑥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7、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平面布置图(原件)。 8、地籍调查材料,宗地图2份。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如已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所有证的需提供原件。 |
相关表格 | 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
收费标准 |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
联系电话 | 86119575 |
办理程序 | 土地登记申请-----审查----受理(或不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或暂行暂缓登记)------颁发证书 |
办理地点 | 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
办理期限 | 20工作日(不含法定公告期) |
违诺责任 | |
责任科室 | 地籍管理科、窗口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