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等6城市试点共有产权房 个人与政府共同出资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04-06  /  浏览:1298 次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共有产权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经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淮安市民李红亿就是共有产权的业主:

李红亿:这房子是17万,我拿9万,还有一部分是共有产权,也就是公家政府补贴,就是有政府的一部分产权,我有一部分产权,真的谁都没想过没考虑到住这么好的房子。

除了江苏,上海、北京等地共有产权住房的脚步已经早都启动了。2012年1月,上海降低了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到5000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一共筹集约了大约3万套房源。

2013年10月北京公布的自住商品房,其实就是一种共有产权的住房。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政府让渡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税费减免,从而也获得一部分产权:

齐骥:有些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甚至通过一些税费减免的方式来降低建造成本,让无房的群体能够买的起,既然是共有产权,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必须明确在这套房子当中购房人、政府是占产权的多大比例。

政府替业主掏了钱,那么这样的房子,是不是意味着要一直都和政府共享产权呢?买了之后,能不能再卖出去呢?按照江苏的规定,业主可以在5到8年的时间“赎回”政府拥有的那一部分产权,如果8年之后仍然没有赎回的,只需要缴纳剩余产权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在北京的规定中,每户居民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但是在不少人士看来,自住房应该只针对于无房户,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出它“保障”的特性。在齐骥看来,共有产权房很好地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当中的福利陷阱:

齐骥:购买这类住房的家庭收入提高了,他需要改善了,可以把这个房子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但是合同当中已经约定的增值的部分分配应该去执行,你个人可能得到多少,政府的份额应当得到多少。也有可能有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以后,就买下了这一部分共有产权,这个事情在合同当中也可以做约定。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共有产权的关系和这部分房产升值以后,增值部分各方面的利益的合理分配。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共有产权房降低了购房门槛,也缓解了政府的融资困难,非常值得在大都市推广:

杨红旭:第一,大城市的房价比较高,部分的中等上下的收入群体想拥有产权房,但是又没有能力去全资购买商品房,给他们一定的股份其实就是在降低购房门槛,让有部分人可以拥有部分产权,因为毕竟很多人还是希望有自己的私有产权房的;第二,它可以缓解政府融资难,我们在保障房方面融资一直比较难的,这种房子出售部分的产权等于是政府可以回笼部分资金,融资方面能够滚动的进行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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