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圈疯转的“契税退税”并不适用于海盐!看看在海盐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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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疯转的“契税退税”并不适用于海盐!看看在海盐怎么退?

2015-11-13 海盐微距离
提示:回复“5元”领取5元电话费!这两天,嘉兴人的朋友圈里,除了双十一、剁手,另一个热门话题就是09年-10年购房契税退税。
看到有钱可退,小编那叫一个激动啊!但是冷静下来一想,这消息是真的吗?适用我们海盐吗?
小编特意向海盐县财政(地税)局咨询,得到的答案是——朋友圈疯转的契税退税政策并不完全适用于我们海盐。其实,早在2009年和2010年,海盐就已经分别出台了契税退税政策和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财政补贴政策。但是一些市民可能忽略了这个好消息,一直没去办理。不过不要觉得亏了,只要是那两段时间里买的房子,现在依然可以办理契税退税和购房财政补贴。


2009年购买商品房契税退税
对个人购买海盐县境内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税收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1、“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2、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并经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均可享受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
3、补贴金额:

4、申领补贴所需资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契证、契税缴款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并核对原件;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财政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5、补贴申请:申请人凭上列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办证中心)2楼四证联办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并如实填写《海盐县个人普通住房买卖财政补贴申领表》。注意啦!该政策没有要求必须是首套房,所以不是首套也可以退税!

2010年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财政补贴
一、“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二、申领财政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拥有海盐县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二)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产权的住房(含普通、非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三)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房(含普通、非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继承、赠与等交易记录的,即使已卖掉而再次购房的,均不能享受首套购房财政补贴。(四)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和置换拆迁安置房不属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财政补贴范围。(五)提供海盐县户籍居民家庭首套购房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三、执行时间:(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并经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享受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二)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办理二手房交易的 (以《海盐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中县房地产管理处审批日为准),可享受购买二手房财政补贴。
四、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家庭房屋成交价总额的0.5%。
五、申领财政补贴所需资料:(一)海盐县户籍居民家庭首套购房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二)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房:海盐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三)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四)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五)财政补贴申请人个人活期银行存折帐号复印件或银行卡信息单并核对原件;(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财政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六、补贴申请:申请人凭上列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办证中心)2楼四证联办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并如实填写《海盐县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领表》。
该政策要求所购住房必须为首套房,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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