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形势发展和国资监管要求的提高,尤其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和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来,我县国有房产出租管理面临着不少新问题、新矛盾,国有房产出租管理的原有制度和办法存在着理论性较强、目标值过高,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操作性和灵活性,急需进行整合、调整和完善。
二、应关注的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对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较大整合修改,与原有办法相比,国有房产出租更具操作性、灵活性,体现了原则与务实相结合的精神。
(一)调整修改的主要内容
1.关于租赁期限。将国有房产每次的租期从原定的3年调整延长至5年,以更加贴近经营管理实际。
2.关于协议租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协议租赁的范围和条件。
3.关于房产转租。将原规定一律不得转租调整修改为不得擅自转租,但符合设定条件下经同意可以转租,并明确了转租的程序及手续。
(二)调整增加的主要内容
1.关于标的流标。发生流标情形,明确可适当下调招租底价再行招租,每轮下调幅度不超过流拍标的底价的10%。
2.关于房产续租。采用租赁权拍卖方式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租,并明确续租需符合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3.关于租金保障。明确了房产管理单位一般至少应提前以季度为单位收取租金,并按照租赁合同收取不少于二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扩大涵盖至县镇两级所有适合出租的国有房产,同时要求县供销社系统房产出租参照执行。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海盐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联系方式:0573-86120228
相关链接: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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